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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律法规2023 民典法律法规2022

2023民法典中小孩的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中小孩的抚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权利人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包括两种情况:养权有哪些规定

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依照《中华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什么区别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2023年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4、2022年11月9日,市监局公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于2023年6月1日起开展;

2023年新的法律法规如下:

1、2022年10月17日,常委会通过修订的《未成年人保》,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0月17日,常委会通过《有关更改〈中华专利法〉的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3、2022年10月17日,常委会通过《有关更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5、2022年11月11日,常委会通过《有关更改〈中华专利法〉的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6、2022年11月26日,通过的《有关更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来报销,有关单位也可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

7、2022年12月4日,公布《有关进一步简单方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的公告信息》,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8、2022年12月14日,知识公布了对《专利审核查验指南》作出更改决定的第3号公告信息,更改后的《专利审核查验指南》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

9、2022年12月25日,院通过《有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有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有关适用〈中华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有关适用〈中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关适用〈中华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等司法解释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0、2022年12月26日,常委会通过《中华国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法律法规涉及范围如下:

1、未成年人群体;

2、所有劳动;

3、纳税人群体;

4、电子商务;

5、国旗;

6、申请专利群体。

综上所述,每年我国都会根据本年度和实际案例新增或修改相关法律条一、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例。

【法律依据】:

《中华国防法》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民法典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是什么

(六)肖像权

子女赡养父母,不光是在经济上提供物质和金钱的行为,也要在精神上进行照顾。赡养的双方不只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有赡养的义务,前提是已经构成抚养的事实。那么民法典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一、民法典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谓抚养义务,是指一定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无条件抚养义务,不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也无论其自身或子女的经济情况如何,均应承担并充分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即父母应向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质经济条件,并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充分照料。所谓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与父母对子女无条件承担抚养义务不同,成年子女承担以经济支持为主要内容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即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当父母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困难时,法律并不强制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与子女之间特殊身份关系的监护规则是什么

(一)父母的法定监护人地位。父母对子女基于特殊身份关系所承担的抚养义务,决定了当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尚健在且具有监护能力时,是子女的顺位法定监护人,并且不得拒绝履行此种监护职责。

(二)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让父母通过遗嘱方式,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监护人,不仅符合子女利益化,也是对其行使亲权的尊重。

(三)监护人资格的恢度。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的义务。第三十八条还设置了谅解制度,允许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这一规定就是体现父母与子女之间特殊的亲缘关系,且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同时,亲权作为身份权具有不可剥夺性。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父母照顾子女,子女赡养父母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赡养和抚养也是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家庭都应该遵循的规定。这样家庭才能和谐。

民法典2023新规

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规定有哪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新增法条】第1045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减少无效婚姻情形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无效婚姻情形,而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

【新增法条】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新增法条】第1054条第2款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新增法条】第1064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五、婚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新增法条】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六、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提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提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七、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

【新增法条】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提示】

八、增加准予离婚的情形

【新增法条】第1079条第5款

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九、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新增法条】第1084条第3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十、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新增法条】第10条第5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新增)。

2023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有什么规定

我国《关于适用〈中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如果是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一方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应予支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实施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民事行为时,要经监护人的追认,该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有哪些规定?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有什么规定

《中华(四)姓名权民法典》

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二、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两者虽然都是行为人基于主观上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实施的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但它们有以下两个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023民法典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法律后果不一样。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我们历来都是讲究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年老的父母是子女成年以后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么民法典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由我详细为你进行解答。跟着一起来看看吧!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民法典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中华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民法典婚姻新规定

法律主观:

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 判决离婚 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认定会比常人理解的严格,需要律师根据《关于适用〈中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另外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在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中对有婚外情行为一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根据过错情形,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法律客观: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与晚婚,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新民法典2023年新规婚姻法财产

注: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法律主观: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

2018新婚姻法财产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客观:

《中华民法典》

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民法典》

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民法典》

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023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有哪些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民事主体很多的权利,比如说人格权,而人格权又包含很多种,那么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人格权的内容,希望大家可以从中获得帮助,一起来看看吧。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一、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有哪些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适应能力的权利。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五)名称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七)名誉权

名誉是指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八)隐私权

(九)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二、人格权的特征有哪些

人格权的特征有以下这些:

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资格所必备的权利。民事主体只有具有人格权,才能实现人格的与自由,才能成为民法上的“人”。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一种权利。人格权始终与民事主体相伴而客观存在,不能转让、抛弃、继承,随着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灭。

3、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一般人格利益和具体人格利益。

4、人格权是由法律确认的。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不是与生俱来就自然享有人格权,其人格权都是法律赋予的。

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这些权利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都不可以侵害的,否则要承担民事。

202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有哪些

【新增法条】1073条

《民法典》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关于在民法典中规定无效的合同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

2、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法律依据:《民法典》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

1、具有违法性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2023民法典的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什么规定

注: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关于民法典的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的更多内容,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二、不尽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民法典的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什么规定

1.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2.《中华民法典》

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有哪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分情况。

(1)法定人实施的,有效

(2)实施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有效;其他行为经法定人追认有效;其他行为未经法定人追认无效。

2.狭义的无权

狭义的仅指表见以外的无权。在,无权一般指后者,即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所进行的。

注意

1.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可以向申请撤销,撤销后该行为无效。该行为构成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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