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出售 >

2023年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_2021年实施的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告知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一、行政处罚依据什么法律

2、权限合法,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出了法定权限,就是越权行政,是无效的。法定的职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权;其次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对现有的行政职权在系统内部进行的分配和安排。

3、内容合法。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必须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适用当时通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作出处罚决定必须依据违法事实,要有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确实充分的、客观的、合法的确凿证据。

4、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制度主要包括告知制度、听证制度、调查和做出决定相分离制度以及罚款决定和收缴相分离制度,在处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手段。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2、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4、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法律客观:

劳动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如下:条为规范劳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劳动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第四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但可以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时若引用该规范性文件,必须首先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第五条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劳动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通报批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视为的行政处罚种类。第六条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实施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劳动行政部门为维护劳动行政管理秩序在就业、培训、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颁发的有关证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许可证的范围。第八条劳动行政监察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当以所属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属于事业组织的劳动监察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的依法委托,有权以所属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第十条乡镇劳动管理机构受派出机关的依法委托,有权以派出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事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二条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三条劳动规章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升为劳动法规后,可以授权事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四条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未经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事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赋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保存。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对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将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再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对本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对下级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第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备案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下级劳动行政部门每半年应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一次本地区行政处罚案件的发生情况。劳动行政处罚的备案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负责。第十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建立行政处罚文书制度。劳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填写相应的文书。第二十条劳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进行检查或当场处罚时,应出示劳动行政执法证件。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劳动部统一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部颁布的劳动规章,由签发部令,在《劳动报》上予以公布。

婚嫁2023年新规定

全国各核亏地的婚假由法律规定婚假和当地特殊婚假两部分组成,2023年法定婚假是3天,很多城市在法定婚假基础上由延长了婚假时间,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23年不同省份的法定婚假规定和晚婚假是几天。

一、2023年法定婚假法律依据规定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法律程改渣神序领取结婚证,可享受三天婚假。

2、没有晚婚假。

3、当男女双方的工作所在地距离较远时,可根据情况另给相应的路程假。

4、婚假包括周末梁枯和法定节假日。

5、再婚者可依法享有婚假1、主体合法,即具备实施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合法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依法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内设部门、的机构不具备上述三个特征,不能做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全国各核亏地的婚假由法律规定婚假和当地特殊婚假两部分组成,2023年法定婚假是3天,很多城市在法定婚假基础上由延长了婚假时间,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23年不同省份的法定婚假规定和晚婚假是几天。

一、2023年法定婚假规定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法律程改渣神序领取结婚证,可享受三天婚假。

2、没有晚婚假。

3、当男女双方的工作所在地距离较远时,可根据情况另给相应的路程假。

4、婚假包括周末梁枯和法定节假日。

5、再婚者可依法享有婚假。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电子送达吗2023年

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主观: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告送达吗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告送达吗

根据《中华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不能当面送达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②由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公告期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后,即视为送达;

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根据《中华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法律客观:

《中华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 《中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法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主观:

有一些违治安管理的行为虽然说不上多么的,但肯定是对公德和公共秩序等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因此我国是专门制定了行政管理的,针对这些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法

《中华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二、行政处罚法的法律

《中华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以上就是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是受到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来约束的,一般常见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是就是和罚款。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哪些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关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规定如下:

1、、通报批评;

3、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4、责令停止举办;

5、吊销许可证件;

6、限制从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发展历史政处罚。

整改工作

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全国2963个县(市、区)已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其中1247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42.09%。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050所,存在问题机构272842所,现已完成整改163203所,完成整改率59.82%。

2021年7月24日,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2021年10月,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会同发展改革委、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2023年8月30日,陕西十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2023年9月,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10月15日实施校外培训管理办法

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10月15日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名词解释:

《校外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而出台的相关法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2022年11月23日,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6章43条,面向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2023年7月20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由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23日予以公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23年9月,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校外培训管理办法内容节选:

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应当将委托书向公布。

处罚程序和执行: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违反校外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当事人;(二)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事实;(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四)属于本部门管辖;(五)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关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规定如下:

1、、通报批评;

3、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4、责令停止举办;

5、吊销许可证件;

6、限制从业;

7、法拓展知识——校外培训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整改工作

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全国2963个县(市、区)已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其中1247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42.09%。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050所,存在问题机构272842所,现已完成整改163203所,完成整改率59.82%。

2021年7月24日,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2021年10月,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会同发展改革委、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2023年8月30日,陕西十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2023年9月,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日期是

校外培训是在课余时间向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实际作技能、技巧,以利于发展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智力和创造才能而开展的培训。2023年9月,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修订的《中华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划红线、明规则、严,保障行政处罚权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按照新规定,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增加了“5年”追责期限的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大重点领域处罚力度”的要求。

具体适用情形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有危害后果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较多,典型如食品、品、环境保护等,涉及金融安全的主要是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管理领域。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5年的追责期限规定。

而且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设定、实施主体、程序等内容作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定经过:充分的法律依据,也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中华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1234567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