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一道刑法案例分析题
你所说的2,黄某如实交代情况,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减轻,罪行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另外,黄某因听见王某吆喝逃走,属于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不是犯罪中止,是犯罪未遂大家帮我想想这个刑法案例题的~谢谢~
从危害性的角度来说,赖某自始至终没有要伤害他人的意思,更加没有妨害所以,我认为赖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务的主意,他是在维护自己和女朋友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所以,并不具备危害性。1.在牛的时候构成共同犯罪
1。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二人必须达到刑事年龄,赵某17岁,为相对负刑事年龄,赵某捅伤王某属于共犯故意意外的事。因此不构成共犯。
刑法案例
2.黄某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赵某未出租车司机和他朋友的行为开始时是见义勇为,值得表扬,他应该把那个包交给警察,但后来,出租车司机打开包,看到里面的5000元钱,便和他的朋友平分了,就转化成罪,根据数额的多少来定是否构成罪。法律规定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各省都在此幅度内规定的起点不同,在以上案例中已超过2000元,完全构成罪。满18岁,可以从轻处理赖某为解救女朋友而跟他人打斗起来,那是属于正当。
至于打伤便衣警察,在主观上,赖某没有故意伤害警务人员的意识,在打斗情况下赖某误以为黄某是帮凶,主观上,赖某认为自己还是在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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