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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律必考点_法律必考题

2023年法学本科怎么报名在哪里报?考什么?多久毕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全的法学院(没有之一),师资力量也十分雄厚,法学名家云集。如民商法领域的吴汉东(前)、温世扬、陈小君、马一德等,宪法与行政法领域的刘茂林、方世荣等。法学专任教师185人,57人,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及博士在读的教师110人。考点]所有权与占有

辽宁司法考试2023年考试时间

D.历史解释

辽宁司法考试2023年考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考试,辽宁省共设14个考区,24个考点。司法考试报名条件:3、、消费税必背重点:对于、消费税法律制度这一张,考生必背重点涉及到纳税人、税收优惠的相关考点,同时也要掌握征收管理及专用的使用规定这些内容。

1、必须拥有中华国籍;

2、拥护中华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道德品行;

4、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的本科学历,并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取得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司法考试民法重要考点真题解题思路分析(一)

[考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合同相对性原理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一直是“恒者恒重”,真题的解题思路分析对提高考分的得分能力至关重要,考生学习下列真题解题思路可以迅速提高得分能力。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2006年试卷三第—93题)

1.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A

[考点]买卖合同的有效与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解题思路分析]

(1)办理过户登记是履行买卖合同的表现,它决定着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有效,因此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A选项正确。

(2)我国法律并未一概禁止“一物数卖”,本题中甲乙虽然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甲,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权,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选项B错误。

2.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合同因无权而效力待定

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

2023年二建建筑实务必备考点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建筑材料选用和施工工艺等多方面内容。下面将对各项必备考点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以帮生更好地备考。[]ACD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题思路分析](1)《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甲的房屋已经出卖给丙,但依然与不知情的丁签署买卖合同,甲对丁构成了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丁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因此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可见,如果丁撤销该买卖合同,甲应赔偿丁的损失,甲所承担的该项不属于违约(因为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属于缔约过失,因此D选项正确。

(2)我国包括《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在内的法律均未确认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到期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一般是通过承担违约来解决,因此B选项错误。

(3)《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的人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丙之间签署了买卖合同,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丙。甲又与丁签署以该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该买卖合同效力未定,因此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为ACD。

3.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B.若房屋未焚毁,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

C.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AC

[解题思路分析](1)根据在第1题中的分析,从过户登记之日起,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丙,丙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2)所谓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本题中,乙并不知道丙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乙的占有为善意占有;所谓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的占有,本题中,甲乙签署了买卖合同,乙是以房屋的所有人的身份占有房屋,因此属于自主占有。故而C选项正确。

(3)买卖合同中存在“交付转移风险”的规则,但该规则适用于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本题中丙、乙之间并非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关系,而是属于物的返还请求权人与物的占有人之间的关系。根据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善意占有人在占有物因意外而毁损、灭失时,不承担赔偿。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为AC。

(二)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请求甲支付拖欠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驳回乙的诉讼请求。(2004年试卷三第81—84题)

1.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有效

B.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无效

C.该《协议》为分包合同,有效

D.该《协议》为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B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中禁止转包的规定

[解题思路分析]建设工程合同因为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所以《合同法》就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转包、分包规定了若干强行性规定,包括:

(1)禁止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并且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3)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当事人的协议与上述规定相抵触的,在性质上归于无效。

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A.乙请求解除合同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B.乙请求解除合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

D.乙请求解除合同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C

[知识点解析]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以请求权为限,解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其行使只可能受到除斥期间的约束,而不可能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

[解题思路分析]考生应准确把握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详见前文介绍。

3.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讼

B.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D.可以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D

[考点]合同相对性原理与无请求权第三人的认定

[解题思路分析]本案中丙虽然是实际的施工者,但并非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不具备本诉当事人的地位。丙虽然与本诉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但他对本诉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具备的请求权,所以在诉讼地位上应当属于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4.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B.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C.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AD

[解题思路分析]《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为限,丙不具备该主体要件,所以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经济法基础知识有哪些必背考点?

C.乙请求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如下:

1、会计法律制度必背知识点:对于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生应当熟练掌握会计职业道德概念及相关知识点;另外对于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负哪些法律要清楚。

2、支付结算必背考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生必背知识点年分别是银行结算账户如何开立、变更及撤销;对于银行结算账户该怎么管理;预付卡又是什么;违反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当承担哪些法律。

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必背考点: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内容很重要,每年都会考到。考生必背考点分别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涉及的相关知识,并且个人所得税涉及的税收优惠,也要熟练掌握并运用。

5、税收征收管理必会考点: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考生需对征纳双(2)新人新办法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清楚;掌握税务涉及的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管辖相关知识点;对于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决定这部分内容要熟悉。

司法考试时间2023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2023年司法考试时间如下:

2023年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将分别在9月份和10月份进行考查。

客观题时间:9月16日、17日、主观题时间:10月15日。

《法考大纲》在每年的5月份发布,是实体书,由依照法考的考查知识点和法律法规的变化,编纂发行。

大纲会确定当年法考的考试性质与考试内容,考试的要求等。同学们要重点关注新增/新修知识点,把握住“新增必考”这个命题趋势。

5月底—6月初会发布当年的法考公告。一般情况下,公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报名条件,一般情况下波动不大。

客观题考试,具体为报名方式与时间,报名材料,考试时间与内容,考试方式等。

主观题考试,重点关注考试时间,报名方式和考区选择等。

、和此反映出交通规则所体现的秩序价值与孕妇的身体健康的利益价值之间的冲突,因此选项D错误。居民报考事宜,确认报名信息和考试地点。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其他事宜。

客观题考试分为两个批次,考生只需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分为试卷一和试卷二,分别于9点—12点、14:30—17:30考查。

公考:法律常识法理学常见考点讲解 (4)

1.法律解释

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广的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涵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涵义。(祖华发表,转载请注明作者)

【例题】: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及解析:C

【例题】: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及解析::C

【例题】:2001年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客观题的考查范围较大,备考很难面面俱到,但它也有很多高性价比考点,适合短期冲刺拿分。因此客观题一定要学习到,坚持到考完。同

C.(3)对于不动产买卖的风险负担何时转移,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自交付时风险转移,有的人认为自登记时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中对此未予以明确,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司法实践中对不动产买卖采取的依然是“交付转移风险说”。本题中,甲、丙虽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根据题干提供的信息,房屋尚未交付使用,因此风险依然由出卖人甲承担,故而CD两选项均不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为A。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及解析:C

【例题】: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及解析:C

详解: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辩证推理方法,而非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因此选项A错误。

而本案中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针对的对象是特定,而且是一次适用,因此选项B错误。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判断的取向上不同。价值判断,以主体(人)为取向尺度;而事实判断,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在本案,交警并没有以法律为判断取向,而是以人为取向。因此,选项C正确。

评论:做对本题难度不大(排除法),但选项C有一定难度。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法律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这种汇编并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汇编的种类很多,有的和非的。的法律汇编主要是由各级法的创制机关汇编的法律;非的法律汇编通常是由有关机关、大学、研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学习或教学科研的需要而汇编的。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因此,法典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它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动。

【例题】: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及解析:D

高考2023考点考场有哪些

C.应将其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团体乃至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追加为共同被告

2023高考考点如下:

市育英学校:海淀区万寿路西街11号、市十一学校、市第十一中学:市十一学校:海淀区玉泉路66号、市第十一中学:东城区金鱼池西区1号、师范大学附中等。

高考的介绍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wide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和扩招,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日-10日实施。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

有1300多年科举考试的历史,这一制度曾显示出选拔人才的优越性,深深地影响了东亚各国。1905年,清廷出于发展新教育、培养实用人才的需要,废除了科举制度,转而引进西方的学校考试制度。

现代高考制度的建立,就有这样两个重要来源:一是科举制度所形成的传统考试思维和价值,二是西方现试制度的模式和手段。

2023年非法本可以参加法考吗 要求有哪些

立法解释,从狭义上讲,是指常委会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人和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其效力低于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行政解释,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一样,都属于正式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

2023年法考考试仍然是实行“新人新政策、老人老政策”。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的本科考生,非法本是可以参加法考的;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本科考生,非法本暂时没有办法参加考试,必须要先考法硕才可以。

非法本参加法考要求有哪些 法考考试实行“新人新政策、老人老政策”。非法本参加法考要求是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的本科考生,其余情况,需要先考法硕才可以。

(1)老人老办法

2018年4月28日前入学已经毕业的:有本科即可报名(非全日制的自考也可以,非法学专业也可以)。

还没毕业的:本科在读,大三升大四就可以[考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报名(非法学专业也可以)。

2018年4月28号之后入学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全日制非法本+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非法本+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

法考报名网站是什么 法考报名网站:网站,在报名时间段通过首页导航栏进入司法考试分页面统一注册报名,并获得属于自己的登录密码,报名流程按照提示作即可,重点在于选择考试地点以及现场确认时间,对于考点的选择无户籍限制,其他报名信息一般情况下还可以在现场确认的时候请更改。

现场确认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薄(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一致;

2023年二建建筑实务必备考点

4、应届生或书正在办理情形对应如前述所需的证明文件。

首先,建筑节能是二建考试中必备的一个考点。建筑节能有利于降低建筑物的运行成本和能源消耗,并且符合当代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在二建考试中,建筑节能的相关知识点已经成为重中之重。考生需要掌握建筑节能的原理、方法与技术,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实现节能的目标和效果。[知识点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56条。

其次,绿色建筑也是二建考试中必备的考点之一。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在现代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在2023年的二建考试中,绿色建筑的相关知识点将会占据一定比重。考生需要了解绿色建筑的概念、原则、评价体系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绿色建筑材料、技术和设计方法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另外,智能建筑也是2023年二建考试中必备的考点之一。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智能建筑在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此,考生需要了解智能建筑的基本概念、特征、构成要素等方面的知识,并且掌握智能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经验。

此外,建筑材料选用和施工工艺也是二建考试中必备的考点。建筑材料选择和施工工艺对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建筑实务领域中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深入了解各类建筑材料的特性、优缺点以及熟练掌握施工工艺,确保自己在考试中能够顺利作并达成预期效果。

总而言之,2023年二建建筑实务必备考点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建筑材料选用和施工工艺等多个方面。考生需要在备考中将重点放在这些知识点上,并结合具体实践经验和考试要求深入学习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备战2023年的二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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