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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孩子探望权法律规定 2020年孩子探视权规定法

离异家庭父母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二、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权

离婚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不代表就是失去了孩子了,还是拥有孩子的探望权,可以定期的行驶探望权去看看孩子。但是有些人却对于行驶探望权的方式不太清楚,不知道到底怎么样行驶才是正确的。那么对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因为夫妻矛盾想与妻子离婚,而妻子提出单独抚养2岁的孩子并不许探视为条件。男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离婚后,男方却时常想念孩子,多次到女方家试图看望,都被拒绝,该怎么办?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林淡秋律师解析:

探视权法律上《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无时间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法律上无时间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探望权本质上即是权利也是义务,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也就是间接抚养的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也是就直接抚养的一方。法律上之所以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加以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能使子女获得相应的父受或母爱,增进与子女的情感需要,及时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同时也可以对子女进行很好的教育,减轻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是离婚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损害子女的利益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中止探望。例如,探望权利人有的传染病、与子女感情恶化,子女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后坚决不愿意探望、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只要是探望权利人对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权利人都可以向申请中止探望。但是,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这里的当事人,即可以是探望权利人,也可能是探望义务人,也可以是子女或其他监护人

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4.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一般离异家庭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是由当时父母两个人协商定下来的。也就是说,父母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通过协商而定下来的。

离婚的话,其实最受伤的还是孩子。跟着妈话,就相当于你和妈妈两个人一起去面对另外一些陌生的所谓的家人。那样的话你可能日子过得很惨。

跟着爸爸的话,至少你的家人和你是同一个姓,再也不会过得很惨。一个家庭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会,哪怕有一丝希望,不会去离婚,因为毕竟原配的是的,至少他们两个不会无缘无故的去虐待小孩。离婚的话小孩是最惨的,他会变得沉默,自卑甚至有可能会自暴自弃。

哪怕是离异的话,相互之间商量好时间在那听,要给予孩子平常得不到的爱,希望小孩能坚强。

原夫妻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成,有关部门可以协助完成。

离异家庭,父母探视孩子的时候和方式是怎么规定的?孩子怎么了?是在里还是在学校,这个你起码要说清,如果你不说清别人怎么回答你这个问题。

这种孩子才是实践方式是没有任何可规定的要根据个人的时间来判定。

事业单位探亲假2023年新规定

事业单位探亲假的2023年新规定政策如下:

1、事业单位探亲假:事业单位员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具体探亲假天数的长短,应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探亲假通常为5天到15天不等。

2、探亲对象:事业单位探亲假通常是指员工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的假期。对于员工探望其他亲戚、朋友等非近亲属的情况,事业单位可能不会给予额外的探亲假。

3、申请探亲假:员工在申请探亲假时,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请假申请,并注明探亲对象、探亲地点、探亲时间等信息。

探亲假是否报销,具体情形如下:

1、一般情况下,探亲假不会报销。探亲假通常是指员工为了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而请的假期,主要2、协商不成,可以向提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是为了员工的和家庭关系的维护。因此,探亲假的报销一般不属于企业的报销范围。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探亲期间出现意外或疾病需要医疗救助等情况,企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的报销支持。此外,在员工在探亲期间因公需要返回公司工作,企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的出费用支持。

一般来说,企业探亲假的条件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资格:员工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且已经获得了企业的资格,才有权利享受企业提供的探亲假。

2、探望亲属:员工必须是为了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而请的假期,才能享受企业提供的探亲假。

3、提前申请:员工在享受探亲假前,需要向所在企业提交请假申请,并注明探亲对象、探亲地点、探亲时间等信息,等待企业的批准。

综上所述,探亲假是指员工为了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而请的假期。具体的探亲假天数的长短及探亲假的政策规定,可能会因地区、企业、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3、需要注意的是,探亲假的具体规定和报销标准可能会因企业、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机关、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视权能接走住几天吗

三、一方不让对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行使探视权能接走住几天,但是应该征得直接抚养方的同意,法律没有禁止探视方行使探视权时不能把孩子接走,如果直接抚养方同意接走孩子的,可以接走,并且应当及时的将孩子送回。父母离婚后祖父母的探视权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中规定的是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判决。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就是探望权。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

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探视权一个月几次

5.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判决。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对子女探视权次数规定

3、关于父母探望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拥有的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的权利。

2、探望权的基本特征

(1)探望权是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的权利 ;

(3)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探望的对象是不由自己直接抚养、未与自己共同生活的子女;

(5)探望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

3、探望的方式

(1)看望式探望

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式探望

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孩子寒暑假探视权的规定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一、离婚孩子寒暑假探视权的规定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也应受理。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由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行使探视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经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求权。

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象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视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登记离婚或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的,可以“探视权”为由,单独提讼。

2、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

当事人协商或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但这种方式要因人而异,对离婚时矛盾不大的,就可以采取,对矛盾大的不宜采取。这样,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的稳定。带走逗留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带走子女,与其生活一定时间,以行使探视权。这种方式无论从子女健康成长,还是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大到的文明发展和稳定来说,都有优越的一面。不管选择什么时间和哪种方式行使探视权,都应按照协议或判决执行,在协商一致,相互协助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探望权利的实现。

3、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对哺乳期内的子女,就不应采取“带走逗留式”;对上学的子女就应在其假期或休息日进行探望等。在保障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同时,也要保障权利人行使探视权,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权利人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借口,侵犯权利人的探视权。只有采取互利原则,才能本着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抚养方的抚养权利行使和探望方的感情交流的心理需要。

不让探视权的最坏后果都有哪些?什么人有探视权?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一,不让探视权的后果:(1)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方探望子女的,可以由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如果对方有需要中止探望的情形,不让对方探望的,不产生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民法典》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该法条把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法条中“离婚后”三个字把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法定婚姻的当事人,对父母的范围做了不必要的限制,而探望权其实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只要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均有权探望未成年子女。

探望权从其性质上来说是一种“天赋权”,其产生源于父母子女之间自然的血缘关系,其存在的意义在于满足父母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保障子女获得父母关爱的权利,强化父母抚二、对探望权的进一步理解养教育子女的法律。

拓展资料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到,由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探视权的措施: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罚款、拘留,造成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

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方探望子女的,可以由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如果对方有需要中止探望的情形,不让对方探望的,不产生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不给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如果不让对方探视一般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拒绝其行使探视权。那么引起对方就有可能会败诉甚至导致抚养权变更。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法律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探望权中止的惟一法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夫妻在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后,对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的对子女探视,进行亲情抚养、精神抚育的权利。探视权是专属于特定人物的权利,即属于未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方(父亲或母亲)。离异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是亲属权中的一项最基本、最贴身的权利。

探视权行使的方式,较为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短暂留性式探视,这种方式时间较短,一般探视时间几个小时或十几个小时,方式较为灵活和随意;另外一种是较长时间的探视,可在约定或判决、裁定中规定的探视时间内,由探视人接走子女并按时送回同住父亲或母亲处。

女方出轨还有孩子的探视权吗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女方出轨离婚也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探望权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因此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一方未领取抚养权对方有探望权吗

一方享有抚养权的,对方是能有探视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父母离婚时祖父母的探视权是否还能继续取

一方不让对方探视孩子,可以通过沟通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提讼。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依法强制执行。父母离婚并不会消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

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抚养权2023年标准

探望权的实现除当事人协商外,主要的行使方式为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协助执行的。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律主观:

一、离婚取得抚养权的标准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五)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 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 民法典 》千零八十四条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会有孩子的探视权,任何人都不可以以任何理由剥夺他人的探视权,不过行使探视权的权利是双方进行协商的。其实孩子的抚养权,双方也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孩子跟谁或者是抚养费给不给,法律不发表意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抚养权协商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女子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 中华民法典 》

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一般怎么判

(一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问生活的一方,通过这种亲情探视、对子女进行关心、呵护或短时间照顾,可以与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籍;同时,通过探视子女,对子女进行再教育,还可以使子女相对充分的感受到父母的爱,减少家庭破裂给他们造成的心灵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对他们的保护。)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客观:

《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适用〈中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我们离婚了 孩子判给了我 法律规定对方多久可以看望孩子一次啊?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对于孩子没随自己生活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必须配合。 至于探视的时间间隔要看当初是怎么协议的,一般为一星期一次,如果孩子父母之间因为探视的时间间隔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请裁决了。望采纳~~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对于孩子没随自己生活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必须配合。 至于探视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星期一次,如果孩子父母之间因为探视的时间间隔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请裁决了。

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根据《中华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中华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婚姻法

她不看望才影响孩子成长,一般来说,一周至少一次。

记得采纳啊

她的看望影响孩子的成长是你的借口,孩子需要母爱,这种母爱不是一个后妈可以代替的!孩子会跟自己的妈妈诉说心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离异后,与他们处于分居关系的一方父母,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由双方进行协商,在一定的时间内、在特定的地点探视子女的,探视权是因父母离异后,为了弥补亲情上的缺失,便于未与子女同住一方行使间接监护和亲属权的变化而发生的。事,但是绝不会对后妈诉说!

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去看望孩子

离婚后探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2)探望权的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1、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10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

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探视权规定一个月几天需要双方协商来决定,具体规定如下:二、离婚了女孩归谁抚养权

1、对于离婚探望孩子多长时间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对孩子的探望权方式、时间,如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由判决。具体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解决;

2、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由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具体条件如下: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

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

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判决决定。

具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抚养权分配的注意事项如下:

1、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由上我们可知,关于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夫妻双方的协商之外,也会给予孩子足够的尊重。如果协商不成,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意愿进行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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