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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奇葩案例以及分析2023(法律的奇葩案例)

一个法律案例,麻烦分析分析,提前谢谢了!

至于最终侵权人赵某,则可以列为诉讼第三人。在判决的时候,可以按公平来适当划分偿金。但这种偿金是赵某和丁某的内部分担,或者说是丁某对赵某的追偿,而不是2人承担连带。

某丙有问题4:钱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正当是建立在对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进行的基础上,而者已经终止了危害行为的发生。钱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不能构成正当。所有权。

某甲怠于行使权利,丧失了所有权。

某丁并不是从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购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某丁有权取得,但前提是其从小偷处购得时不知为赃物。

若某丁因明知为赃物而购买致某丁无权取得,则某丙有权取得,因其为合法竞拍购得。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共同危险的要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共同危险制造人须存在共同的过失。在本案件中,赵某和丁某未曾合谋,哪来共同呢,他们的侵权来源于严格的归责。

1如果没有遗嘱会安法定继承,但本案中有遗嘱,会安遗嘱处里.问题5: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2见义勇为,哈哈,没那么,保护安全保护他人安全对此造成损失可以不赔偿,但是甲安管不好,应承担丁的损失

3主体,客体,主观,客观表现

法理学案例分析

问题3:不能,因为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而张某没有在法定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超过了诉讼时效。

我早在自己的博客上分析了这个案例,现转过来吧累

民法学教材中引用了这则案例,它的观点是赵某和丁某应该承担连带,原因是构成共同侵权。

很难想象是这样一个!

共同侵权分两种,共同加害和共同危险。本案不是共同加害,因为共同加害需要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

所以,本案只能以共同危险论。而我觉得共同危险是不是能够适用于本案,还有待探讨。

有人可能要说了,结果都是一样,何必在乎过程呢。其实不然,对普通人来说,权利被保护了,偿金拿到了,就了事了。但对于司法界来说,这却是个大问题。因为它反映的是法律的正确适用的问题。它关系到一部法律能不能被正确实施的问题,岂可轻视!!!!!

法律知识案例分析,几个题目,拜托帮忙答下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问题2:李某能够胜诉,因为张某在花盘放置时可以预见到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却仍将花盆放置在该位置上,并疏于管理,应对造成的伤害负赔偿。

不构成共同犯罪。

问题6参考法律:1、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继承在中华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张三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义乌、永康、浦江提讼。

回答不一定完全正确,具体的可再参照相应法条判断。

法律案例 分析

问题1:要求不合理,王某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应对买卖行为负责。

案例一1.委托关系:赵钱之间

问题1:

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承担的是无过错

因此客车公司应赔偿李某支出的费。

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本次的发生很显然是由王某造成的,承运人没有过错,所以客车公司不应赔偿李某携带的餐具毁损的损失

因此客车公司应赔偿张某支出的费

法律关系案例分析

7.赠与关系:李李之间

2.买卖关系:赵(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孙之间

3.质押关系:李周之间,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民间关系:李周之间

5.运输合同关系:李吴之间

6.违约关系或者侵权关系:李吴之间

8.不当得利关系:赵孙之间

9.买卖关系:孙李之间

司考真题,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法律案例分析,急!!!

问题3:除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客车公司不赔偿。以为无票又未经许可的乘客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客车公司不赔偿陈某支出的费

这明显是一份作业啦!

坚决拒绝帮人作作业!

^_^ 以前为了作一题象这样的昨天,来回图书馆N次,用上一个星期的时间啦!作业要自己作哦

你这样一道大题,没有人答的,因为太麻烦,你分着问,也许还会有人回答

这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根据《民法通则》 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 1 年:某甲无权取得手表,但有权取得拍卖款。

姜女士在06 年 1 月至现在早就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即使

以为由张某的话,是可以受理的;但对其诉讼

请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民法案例及其分析

一、法律上讲,没有确定他丢失款额的法律义务。拾款人如果没有侵占捡到多少还多少就行了。

民法案例分析就是给一个民法案例,民法案例中有多个主体、多个法律关系相互交叉、多种法律竞合。法律关系越多,题目难度越大,如果和将多层、交叉的复杂法律关系分解成一个一个的“简单民事法律关系”(双向民事法律关系)是分析能力的体现。张某与某律师事务所是委托关系,有合同为证。

分析步骤:

找到简单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找到权利人的“请求权”

刚刚学法律,请帮我分析一下案例,谢谢!

上述意见供你参考。

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以连续一年以上为标准,在本案中,张某的户籍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张某在日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应当把日本的住所理解为张某的经常居住地,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那么应当援引日本的法律来继承张某的遗产。

结论: 个人认为张某的住所应当为日本,适用日本的法律来继承。

2、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问题2: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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